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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生”的意愿 解决“育”的难题——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生育政策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作者:佚名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出台配套政策鼓励生育,在生育政策调整、放宽生育限制的情况下,如何解决生育意愿低迷问题,保障“生得出、生得起、生得好、养得好”?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徐永豪、杨淑丽、苟金明提交提案,聚焦三孩生育政策建言献策。

  营造尊重生育风尚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当前,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房价过高、养育成本逐年升高、医疗负担过重,女性对自身职业生涯影响的担忧、教育公平有待提升等多方面。”徐永豪在提交的《关于完善家庭政策,优化生育环境的提案》中提到,虽然国家及自治区都出台了三孩生育相关政策,但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三孩政策落地还任重道远,人口规模不足问题也将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风险和严重制约,要切实提高生育率,需要针对养育痛点出台更多相应鼓励措施,让普通家庭愿意生、生得起、养得起、养得好。

  “在调研中还了解到,部分女性担心生育孩子会带来职场上竞争劣势。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保障女性就业、产假等合法权益,加大对损害女性就业权益企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徐永豪说,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公民生育的支持力度,完善和调整家庭福利政策,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释放人口政策红利及民生福祉。要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探索将产假转为带薪育儿假,鼓励育儿假在夫妻间分配,引导夫妻双方共休育儿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性普惠性托育服务,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为年轻父母多方减压,解除生育后顾之忧。

   在育儿方面,徐永豪建议,要多种形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对现有资源进行充分整合,继续鼓励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对有需求的家庭提供课后辅导照看服务。

  发展普惠托育解决带娃难题

  “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幼有所育’民生问题愈显重要。”杨淑丽在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中提到,为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自治区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目前我区0至3岁婴幼儿仍然以家庭照护为主,社会化照护率低,育龄夫妇对生育孩子“经济压力大”“无处可托”“不放心”等担忧仍然存在,生娃没人带、带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仍然是亟待补齐的民生保障短板。

  “建议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布局,加强对未来3年至5年我区人口数量、结构的研判,测算新增人口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总量,在此基础上做好托育资源规划与布局,统筹协调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就近就便’普惠性托育教育资源体系。”杨淑丽表示,面对不同家庭多层次需求,应大力发展以公办、普惠型为主0至3岁婴幼儿照护体系,并将其纳入社会公共服务范畴,构建公共托幼供给体系。进一步加强托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质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准入门槛。拓宽从业人员的培养渠道,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开设早期教育和保育相关专业。

  加强服务监管,制定出台行业管理办法,解决社会化照护机构资质认定与规范管理问题。对幼托班监管要由事前资质认定转变为全过程监管,由主管部门牵头,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充分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缓解百姓生育后顾之忧。

  加强宣传引导保护生育力为母亲筑起生育保护伞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新出生人口1062万,而人工流产手术达到900多万例。人流手术中,25岁以下女性所占比例为47.5%,这些女性中,从未生育过的人所占的比例为49.7%。”苟金明在提交的《关于生育力保护的提案》中提到,作为生育主力的“90后”,生育观念与“70后”“80后”有很大差别。一方面,“90后”独生子女更加注重自身生活质量、个人发展;另一方面,在当前高育儿成本的背景下,延迟婚育、不婚不育现象普遍。

  “当前,我国已开放三孩政策,鼓励生育与计划生育并不矛盾。各个人生阶段的女性都应该做好计划生育,保护好生育力。”苟金明建议,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借助群团和社会组织网络力量,加强生殖健康知识、免费避孕药具等政策宣传,突出生殖健康服务价值,科学避孕。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等人群的生殖健康服务,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婚育的共识,巩固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基础。加强对青少年婚恋观念的引导,提供婚恋机会及咨询等婚姻辅导,帮助适龄青年进入婚姻。同时,在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过程中纳入生育视角,突出家庭友好的社会政策属性,增强对家庭类型和非婚生育的包容度,关爱特殊困难家庭、留守家庭和单亲家庭。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不管是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的推出,还是文化舆论、社会环境的形成,都需要逐步推进,找到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和国家的‘最大公约数’,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愿意生的适龄人群‘生得起’‘养得好’。”苟金明说。(记者 邓 蕾)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7/t20220708_569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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