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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呼吁:畅通家庭过期药回收渠道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今年,农工党宁夏区委会提交《关于打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最后一公里”的提案》介绍,根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习惯,每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有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市场三分之二的过期药,都是从形形色色的家庭小药箱中流出。

  

  提案认为,目前,已有许多城市开展家庭药品回收工作,但收效甚微。虽然过期药品已被《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列为危险废物,但药品管理法中未涉及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置。随意丢弃很容易使之随着雨水,地下水的渗透而扩散,污染水体和土壤,影响人类健康。一旦有不法商贩对这类过期药品进行回收,重新流向市场,后果不堪设想。

  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建议,补充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相关主体责任,完善回收机制,明确药企责任,通过立法确定药品生产和销售部门的回收责任,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形式提高企业履职的积极性。加大非法倒卖过期药品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药品分包装制度,引导药企加快药品包装改革,推出小规格、少剂量的药品,督促药店落实拆零销售服务,避免过期药物的浪费。加大监管力度,将家庭过期药品工作纳入考核机制,并动态管理。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纳入城镇垃圾分类工作统筹部署。也可将药品回收与其他垃圾分类结合起来,引导公众投放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由专业机构收集转运和统一处置。加强宣传力度,普及合理使用药品、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减少囤药和过期药。定期检查药品回收工作。各医疗机构、定点回收机构应充分发挥作用,利用专业优势,向民众宣传理性买药,提出合理建议,根据药品效期采购药品,效期远的适量采购,效期近的少量采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药品回收激励机制,对于合法从事过期药品回收企业及回收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提高其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政策,以发放纪念品、药品“以旧换新”“有奖回收”等方式鼓励居民主动上缴家庭过期药品,并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居民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积极性。(记者 罗 鸣)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06/t20230609_736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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