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网上提案 > 正文

民盟宁夏区委会建议:用法治阳光 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

发布时间:2023-08-13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青少年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飞速发展,青少年受网络媒体、网络游戏等影响加大,违法犯罪及‘校园欺凌’等现象呈低龄化和易发高发态势。”民盟宁夏区委会在《关于改进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整治“校园欺凌”的提案》中建议,我区应借鉴外省市开设专门学校的经验做法,设立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治学校,加强问题青少年教育引导和矫治,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民盟宁夏区委会在调研中了解到,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各个中小学按要求聘请法治副校长,主要由公检法司等部门指派或由学校聘请律师等方式进行配备,但法治副校长仅在每学期为学生讲一堂法治课或在学校出现事故纠纷等情况时参与解决,其他时段几乎不发挥作用。青少年法治管教机构缺失也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之一,目前外省市一些地方已建立专门学校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但我区尚无专门对实施违法犯罪和“校园欺凌”等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的专门机构。

  提案建议,探索将思政课与法治课结合,整合为一门综合性教学课程,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测评。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职责范围,建立完善的法治副校长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督促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行职责。依托基层司法所,探索常态化开设问题青少年短期法治教育矫治班,将辖区内学校实施违法犯罪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问题青少年,集中进行法治教育矫治,由基层政府及司法所提供问题青少年短期法治教育矫治班开设场地及设备,统筹安排辖区内学校法治副校长、法官、检察官、民警等进行授课,并进行法治知识测试等考核,考核合格后返校就读。(记者 郝 婧)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08/t20230808_7586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