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建议: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 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残疾人是一个需要格外关心和关注的群体,今年,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的提案》,建议持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两项补贴”覆盖面,增强残疾人保障能力。
提案介绍,国务院于2015年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2015年11月,我区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起,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护理补贴80元。2021年1月,我区又将“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10元、120元,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然而,目前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标准的42.8元和3.5元。“两项补贴”扩面不明显,我区只有5个县、市(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8个县、市(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还没有惠及更多低收入残疾人。 提案建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严格按照《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宁民发〔2020〕81号)要求,统筹考虑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以全国平均补贴标准为参照,经合理测算后,将我区“两项补贴”标准尽快提高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同步实施、滚动调整。通过落实好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同、与全体居民人均收入同步提升。由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会同残联,研究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意见,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扩大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并列入自治区政府民生实事当中,让我区救助政策更有包容性、更有温度。(记者 韩瑞利)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10/t20231010_780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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